鞍山法律訴訟案件案例遼寧鞍山瀛如律師事務所法律訴訟及非訴訟案件案例,瀛如知名案件案例。
- 鞍山東方鋼構橋梁有限公司與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原一審判令支付違約金900萬元,我所二審接受委托后,通過上訴發回重審,再審改判違約金為181萬元并以欠付工程款抵銷,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718萬元。本案由瀛如律師事務所王懿律師主理。
- 朱旭升、虞有林與丁玲君、王寧等一審民事判決書
- 原告朱旭升、虞有林與被告丁玲君、王寧、沈陽東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森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朱旭升、虞有林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潘瑩瑩、孫赫,被告丁玲君、王寧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慶閣、張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東森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中鐵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鞍山東方鋼構橋梁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上訴人中鐵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鞍山東方鋼構橋梁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沈陽鐵路運輸法院(2017)遼7101民初7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中鐵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閆俊峰,被上訴人鞍山東方鋼構橋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永會,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原告鞍鋼附企鐵路車輛配件技術服務公司與被告沈陽鑄鍛工業有限公司、第三人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礦業裝備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 原告鞍鋼附企鐵路車輛配件技術服務公司與被告沈陽鑄鍛工業有限公司、第三人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礦業裝備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鞍鋼附企鐵路車輛配件技術服務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勇,被告沈陽鑄鍛工業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嬌、郭冰,第三人北方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礦業裝備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宮寰宇、任凱學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許平軍 許成訓 鞍山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訴鞍山市人民政府確認強拆違法判決書
- 上訴人許成訓、許平軍因訴上訴人鞍山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及被上訴人鞍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鞍山市政府)確認違法強拆一案不服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2016)遼0304行初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6月6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許成訓、許平軍的委托代理人牛思娟,上訴人高新區管委會的委托代理人王波、張鐵,被上訴人鞍山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付強、王懿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徐巖與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強制、行政復議二審行政判決書
- 上訴人徐巖因訴被上訴人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鞍山市住建局)限期拆除決定及訴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一案,不服海城市人民法院(2018)遼0381行初199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3月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5月20日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詢問,上訴人徐巖及其委托代理人孫忠民,被上訴人鞍山市住建局的委托代理人田永生、王悅銥,被上訴人鞍山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王喆、王懿參加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宋志強、裴吉凱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上訴人宋志強因與被上訴人裴吉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2018)遼0302民初264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2019年3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宋志強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泰祿、王懿,被上訴人裴吉凱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白海昇、丁瑾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上訴人朱旭升、虞有林因與被上訴人丁玲君、王寧、沈陽東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二審民事判決書
- 上訴人朱旭升、虞有林因與被上訴人丁玲君、王寧、沈陽東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森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一案,不服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2016)遼0103民撤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龍桂敏訴鞍山市人民政府一案行政裁定書
- 上訴人龍桂敏因訴鞍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鞍山市政府)強占土地違法并賠償一案,不服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3行初41號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并于2018年11月9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上訴人龍桂敏的委托代理人張德佩,被上訴人鞍山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付強、王懿到庭參加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克俊華、吳斌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上訴人克俊華因與被上訴人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大慶分公司、中國三冶集團有限公司、吳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2017)遼0304民初237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