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如《民法典》系列——余生如何托付?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21-01-11 11:37:00 閱讀:341《民法典》中的意定監護制度
人生無常,你是否想過下面的問題?
當你因疾病、事故等遭遇意外變故而處于不能自己做決定之時,手術與否、如何度過余生、財產如何支配等事關身家性命的重大決定,你會放心地交由誰來替你做決定?~~~
近日,上海老翁將自己價值300萬元的房產給了一位水果攤主的事情,引發公眾熱議。此前熱播的電視劇《歡樂頌》中的安迪,在得知自己可能患有家族遺傳精神病后,將一旦發病后的自己托付給老譚。老翁和安迪都決定在自己處于無法為自己做出決定之時的人身與財產上的決定權都交予自己充分信任的人,這一行為在法律上屬于意定監護行為。
監護是為監督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保護人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監護設立的方式,一般可分為法定監護、指定監護、意定監護。意定監護是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瀛如律師提醒您意定監護務必注意以下操作要點:
1.意定監護事關重大,法律要求必須用書面形式確立,即需要意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
2.要在自己意識清醒、有訂立意定監護協議能力的時候做這件事。
基于意定監護的人身屬性,該行為屬不可代理的民事行為,也即,必須被監護人本人親自完成簽署意定監護協議的行為。
3.建議辦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
公證員的專業性和公證程序的嚴謹性,能夠更大程度上保證意定監護協議的法律效力。我國司法部曾于2017年12月25日公布了一個意定監護公證指導性案例,對辦理此類公證提供了示范。
4.由于意定監護不影響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因此,若要將身后的遺產也留給意定監護人,則需要在《意定監護協議》基礎之上另立一份《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上海那位老翁就是用《意定監護協議》和《遺贈撫養協議》兩份協議,安排了自己的身前、身后事。
我國最早于2015年修正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首次提出了意定監護制度,《民法總則》將意定監護的適用人群范圍擴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民法典》則完全延續了《民法總則》的規定,有力地保障了成年人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能夠有所托付。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意定監護協議并不是一紙“賣身契”,當你的想法發生變 化時,即使意定監護協議已簽訂,被監護人仍然可以隨時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改,也當然可以解除協議。法律會在最大程度上尊重你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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