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勞動爭議糾紛律師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8-11-21 21:03:00 閱讀:2785鞍山瀛如律師事務所的鞍山勞動糾紛律師不僅為客戶處理在項目交易過程中與勞動相關的事務,還協助客戶處理日常運營過程中與勞動相關的事務。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保證了我們可以在該領域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包括勞動管理系統的建立、人力資源問題的處理、復雜勞動糾紛的處理等。
鞍山勞動爭議糾紛律師業務范圍: 就企業日常運營過程中的勞動相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處理各種勞動爭議 參與談判并起草各種與勞動相關的文件, 包括個人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培訓協議、不競爭協議、保密協議、員工手冊等 協助企業處理并購、重組、破產、清算以及解散等過程中的勞動相關事務。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起訴狀有:勞動爭議起訴狀(爭議) 和 民事起訴狀(糾紛)。 勞動關系有:事實勞動關系(爭議) 和 勞動合同關系(糾紛)。勞動者(打工者)維權,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光有雙方蓋章簽字的勞動合同也未必有勞動關系,未用工的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事實勞動關系(法律關系為勞動關系,案由勞動爭議)和勞動合同關系(未用工的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為合同關系,案由勞動合同糾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第一條(二)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