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建設工程糾紛律師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8-12-05 15:36:00 閱讀:3586鞍山瀛如律師事務所專業鞍山建設工程合同律師為您提供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等鞍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服務。
建設工程相關領域法律業務:
1.為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材供貨單位等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設中所遇到的招標投標文書及法律風險、施工合同及專項分包合同的擬定和履行、施工法律風險控制,項目管理,合理的竣工驗收;
2.處理因施工而引發的有關欠款、質量、工期、設計變更和各種原因導致的索賠;
3.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與可行性,規避合理的成本及法律風險;
4.起草、修改、審定各種法律文件和各類合同,就專業性問題及法律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5.協助服務單位參與項目的談判及協商事宜;
6.代表服務單位制作、發送各種簽證資料和函告,處理突發事件及糾紛;
7.代理因工程而引發的各類工程欠款、質量糾紛、工期及違約索賠以及各類與工程相關的合同糾紛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裝飾施工兩種形式,與之相對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兩種形式。 由于建設工程質量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因此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格外注重監督管理,以保證建筑工程質量,防止工程質量問題。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可以根據各種具體情況進行升級或降級。 由于建設工程尤其是大型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質量要求高,為便于政府有關部門對之予以監管,同時也便于當事人之間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謂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第1條的規定,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未采用書面形式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275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為了便于當事人訂立合同更為周全、細密,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1991年聯合發布推行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進行了修訂,供當事人在訂立施工合同時參照使用。需要指出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僅是參考性文本,并不具有強制使用的效力。 在司法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最為常見,訴因一般為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建設工程質量有缺陷、承包人逾期竣工等。此類案件審理中的法律要點繁多,如合同效力的認定、訴訟參加人的確定、舉證責任分配、工程款的確定、工期認定、工程質量缺陷責任的劃分、違約責任的認定,后文將詳細闡述。
推薦律師:
張勇律師 擅長房地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行政訴訟等
常見問題:
承包單位實施工程時未取得資質,而完工或起訴前取得資質,合同是否有效?
《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币勒赵摋l規定施工單位承包工程時越級承包,但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合同按有效處理。因此,承包單位實施工程時未取得資質,而完工前取得資質,合同應為有效,按該條規定,取得資質的時間只應在竣工前,如果在工程竣工后、起訴前取得相應資質的,則不能按有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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